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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观光、探亲和商务签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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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B类签证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商务造访,属于B-1签证。第二种是观光及探亲,属于B-2签证。通常美国移民局是以入境旅客的目的来分别B-1或B-2的种类,而以未来的行为及业务所需时间来决定给予B-1旅客停留天数,从3天到一年都可能:而给予B-2旅客则大部分都是6个月为初期停留期间。在B类签证停留时间内,不得在美国境内工作,而工作的界定是以不从美国雇主取得薪资为准。
美国联邦政府定了五大原则性条件来审核是否发给一个外国人B类签证。
1、此外国人入境美国只是做个短暂的停留。
2、此外国人会在过期之前离开美国。
3、此外国人在美国停留阶段,会保持其本国居民的身份,而不会有企图放弃该身份。
4、此外国人有足够的财力,维持到他离境返国。
5、此外国人在入境后,只参与与商业、探亲、观光、娱乐有关的活动。
综合以上五大要素是要证明此外国人不能有移民美国的企图。而如何取信于签证移民官而得到签证,或是入关的移民官,除了文件的准备外,回答移民官的问题,就是补充你自己的条件。
例如:父母离异,小孩判给父亲监护,却与母亲同住;或是五年经验的发型师却说要去商务造访;一个持B-2签证的儿童却带了春、夏、秋、冬的服装、字典、参考书。您如果是移民官会不会好奇呢?
但是在一种特殊的情形下,还是可以取得美国B类签证,就是此外国人已办理了移民申请且在等待配额。而有足以置信的情况,相信此人目前是去做短暂的停留。当然签证所做的努力自然更多。不得不格外地小心了。
入境美国后,因为种种因素,更改变其原来的目的,是被允许的。通常会有的情况是改成学生或短期应聘工作、探亲……等:但要注意所提供的文件是否合乎要求,并且注意文件上是否会让移民官怀疑原本的来意就是要换取该身份的,那么当然就会被判成限时出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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