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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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教育简史及现有规模
自从澳大利亚联邦建立以来,澳大利亚的教育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殖民地时期的1900年,全澳州有380万人口,6,900所官办学校,在校学生623,700人。此外,还有大约153,400名学生在私立学校学习。同年,中等学校教育只是极少数青年人享有的特权。1910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统计报告称,“男女学生离开州立政府学校、终止学习的年龄大概在14岁左右,而且各州自此以后也不关心他们的去向”。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之初,职业技术教育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建立起来。在维多利亚州,“直到皇家职业教育委员会(成立于1899年)报告发布之后,教育上存在的许多缺点才得以矫正。”就高等教育而言,当时也只有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阿德雷得大学和塔斯马尼亚大学等4所大学,4所大学在校生总数仅为20,000人。
2000年,全澳共有中小学生320万人,其中政府学校有220万人,私立学校有100万人。此外,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人约160万人,42所高等教育机构的在校生总数为695,500人。
1911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整个教育系统的雇员只有31,700人,占劳动力人口总数的1.6%。到2000年,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达615,400人,占整个劳动力人口的6.8%。
澳大利亚教育管理体制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教育事务由各州、领地政府负责管理,联邦政府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总体来讲,各州、领地政府对教育的责任包括对初级和中等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拨款,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行政管理和拨款。
随着时间的推移,联邦政府通过联邦拨款、设立专门教育项目等手段,通过已经设立的“联邦教育培训和就业部长会议”等多个全国性教育机构等机制,越来越多地介入对教育事务的管理,如负责高等教育的拨款,对学校、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补充经费,加强对土著居民、岛屿居民、移民的教育和培训,开展国与国间的合作与交流等等。州和领地政府也能从联邦政府申请到特别用途的专项经费。除了重要的拨款功能以外,联邦政府也在促进全澳教育和培训的公平性、一致性和连续性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学前教育
澳大利亚各州、领地规定,学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的一部分,但属于正规教育。各州规定的学前教育一般为一年,而且大多数州和领地要求儿童在5岁时开始其学前教育。
尽管所有州和领地在政策上保证所有儿童在上学前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但是在提供学前教育方面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政策。因此各州和领地在立法、行政管理和学前学校的组织等方面都有相当的区别。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年龄从3到5岁不等,使得各州和领地儿童的小学入学年龄产生细微的差别。近年,由于许多白天长时托育中心也把提供学前教育作为其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些学前教育学校则不断延长学生的在校时间,使得学前教育和白天长时托育中心之间的差别越来越不明显。这使得澳洲很难准确确定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数量。1999年全澳对儿童托育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将学前教育定义为“一种正规的、广泛适用于3岁到小学开始年龄儿童的(有时,也接受年龄更小的儿童)、并对儿童在校期间进行的一种照顾。”儿童通常有固定的上学时间。根据这种界定,1999年,全澳只有231,600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只占3-5岁儿童的30%。
(二)中小学教育及学制
澳大利亚义务教育年龄为六至十五岁(塔斯马尼亚州至十六岁),一般学生在10年级即完成义务教育。11和12年级为非义务教育。各州、领地中小学通常在每年二月初开学,十二月初结束。
塔斯马尼亚州实行一学年3学期制,昆士兰州和北领地区实行一学年2学期制,其他各地实行一学年4学期制。
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和首都地区实行13年学制,即幼儿班1年,小学6年,中学6年。南澳州和北领地区也实行13年学制,但年度分配与上述几州不一样,这两个州、领地的分配是学前班1年,小学7年,中学5年。
昆士兰州和西澳州实行12年学制,即小学7年,中学5年。
塔斯马尼亚州、首都地区和其他州的个别公立中学只设7到10年级。学生读完10年级后,如果计划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可进入单独设立的学校(高中)完成他们的11和12年级的学习。
各州、领地中小学学制、学期比较
澳大利亚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子女在公立中小学享受免费教育,但须缴纳教材、学校设备的使用费等费用。此外,学校要求每位学生每学期缴纳一定数额的“捐款”。学校尽管没有明确具体数额,但一般每年都要交纳数百澳元的“捐款”。
所有公立中小学和大部分私立小学为男女生混合学校。在教学方面,学校强调学生的参与精神,以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为主。因此,在课堂上,教师要求学生动手的内容比较多。
学校一般按学生的年龄进行分班,年龄相同的学生通常被分在同一班级学习。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能力和兴趣,重新编班。学生无升学考试。期末,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平时学习成绩,参考期末考试成绩,与学生家长协商决定学生的升留级事宜。小学毕业没有统一的毕业考试。所有毕业生都可就近进入中学学习。
澳大利亚的学校享有相当的自主权。各校都有校董事会,校董事会由校长、社区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决定学校的内部事务。各州和领地都设立了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各州和领地自己的教育事务。学校一般都根据各州和领地的政策指导原则自行决定教学方法,也可在州规定的课程之外提供其它不同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对学生的评价,各州和领地制度不同。一些州有完整的以学校为基础的评估制度,学校自主对学生进行考试、评价。另一些州则将这一制度和外部评估制度相结合,有的州、领地教育主管部门对10、12年级的学生进行统考。
(三)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
在高级中等教育(高中)阶段,绝大部分学校提供广泛的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政府鼓励学校自己开发一些能够满足学生学习兴趣和要求的课程,但这些课程的开设须得到学校所在州、领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近来,学校越来越重视将职业技术教育纳入高中教育课程体系。高中学生毕业时也因此能够获得职业技术教育证书。
达到了最低离校年龄的中等学校的学生可以离开学校寻找工作机会,也可以进入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VET),如TAFE机构或者私立商业学校,继续学习。
对于许多VET课程来说,完成中等学校10年级的课程是最低入学标准。对那些继续完成全部中等教育(至12年级)的学生来说,可以进入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其它类型的高等院校学习。
对有资格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的评价,一般在其学习的最后两年或在毕业时进行。以首都地区学校为例,11和12年级的学生必须参加5次考试[8],第一次在11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学段结束时进行,第二次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段末进行,第三次在第二学期末进行,第四次在12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第五次在第二学期末即毕业时进行。在第12年级末,希望进入大学学习的学生还必须参加“澳大利亚等级考试”。
各科五次考试的平均成绩与AST成绩相加,即为高等教育机构决定是否录取学生的依据。五次考试的科目一般有英语、数学、科学、商科、艺术、信息技术。AST的考试科目为Quantitative, Verbal和 Writing。
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是学校、州教育厅、学校和学生共同参与的过程。[page]
澳大利亚中小学校教育规模
截止1999年8月,全澳共有9,600所中小学校,其中约7,000所学校为政府学校(占总数的73%), 2,600所学校为非政府(私立)学校(占总数的27%)。全澳共有215,700名教职员工, 其中约有150,500全职教职员工在政府学校工作(占70%),65,200名在非政府学校工作(占30%)。
1999年,全澳有320万全日制中小学生,其中公立学校学生数为220万,占总数的70%,非政府学校学生数为100万,占总数的30%。表四显示,从1984年到1999年,学生总数增加了209,000,增幅7%。而从1984年到1989年,政府学校的学生数减少了66,200名,减少幅度为3%。但是从此以后的十年中(至1999年),学生数又增加了53,300名,增幅达到2%。
就非政府学校而言,1984-1989年,学生数增加了80,000名,增幅达11%,1989-1999年的十年中,学生数更进一步增加141,900名,增幅达17%。1984年,非政府学校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为25%,到1999年,这一比例则达到了30%。
表五表明,有27%的小学生和35%的中学生在非政府学校学习。其中,约五分之一(20%)的学生在天主教学校学习(包括约19%的小学生和21%的中学生)。
其它形式的教学安排
边远地区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可以不受义务教育要求的限制。在北部领地的一些边远地区,一些居住在非中心地带的土著儿童只好接受来自固定学校“访问教师”的教学帮助。长期以来,尽管各种不同的特别安排延长了边远地区的学校教育年限,但却不同程度地满足了少数民族的教育需求。从1867年开始,新南威尔士州在学龄儿童不足25人的居住地实行了临时和“半日制”学校。巡回教师在人烟稀少的居民点实施挨家挨户的教学。收音机的出现,使得地处偏僻的牧民家庭也能够享受“空中学校”的教育。今天,这些孩子能够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如远程教育、“空中学校”、计算机和传真等而获得教育。
各州和领地都为智力和身体有残障的孩子实行了“特殊教育”。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实施特殊教育的方式有特殊课堂、特殊学校和普通学校。普通学校实施特殊教育的方式是,专门的教师将为在普通班级里上课的残障孩子在课外实施额外的强化帮助以使他们能够适应普通班级的教学。几乎所有的州和领地,特别是在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和维多利亚州,许多家长自发组织起来建立额外的学校以满足残障孩子们的特别需要。联邦政府也给各州(领地)政府、非政府机构和社区团体提供资金,以帮助他们实施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设备。在一些非政府学校,特别是在一些较大的城镇的非政府学校提供住宿设备。有少量政府学校,特别是为土著居民服务的政府学校的附近还设有宾馆。
保留率
保留率指一定数量的学生继续学习到一定年级的百分比,它是衡量一个教育制度和相关的政府教育政策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
澳大利亚12年级学生的保留率从1992年的77%下降到1999年的72%。在前些年,女学生的保留率为79%,高于同期男学生66%的保留率。1962年至1992年,保留率一直持续上升,直到1992年的77%为止。1967年,并非所有的政府中学都设有12年级。在这一年,只有15%的女生上12年级。1975年以后,政府学校里女生的保留率已经超过男生的保留率。但是,直到1982年以后,非政府学校里女生的保留率才超过男生。
保留率受不同因素的影响。就国家一级来讲,这些因素包括复读学生数、移民和学生性质的变化(如海外缴费学生数的不断增加)等。此外还要注意的是,学生从政府学校向非政府学校的流动也使得非政府学校的保留率得以上升,而政府学校的保留率下降。
学校教育拨款
1999-2000,澳大利亚各级政府教育事业费达到340.36亿澳元(包括固定资产贬值,但不包括支付非财政性资产的开支),占GDP的5.3%。同年,政府在非财政性规定资产上的现金开支[13]达到19.76亿澳元,私人教育现金支出[14]95.75亿澳元,占当年GDP的1.5%。
在340.36亿澳元的政府教育事业费拨款中,学前教育经费11.11亿澳元,约占3.26%;中小学教育经费184.55亿澳元,约占54%。
职业技术教育政府拨款占政府全部教育事业费的10%。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拨款中,54%来自州和领地财政拨款,只有21%左右来自联邦政府拨款。就整个职业技术教育经费而言,约有21%的收入来自教育服务收费、从事贸易以及向学生收取的学费等(其中向学生收取行政管理费占4%,全额缴费学生的学费、向海外学生收取的学费、雇主或其它个人或组织向学校交纳的服务费等约占11%)。
高等教育政府拨款占全部政府教育事业费的28%。1999-2000年,“1988年高等教育拨款法”所规定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全部事业费收入达到87.3亿澳元,联邦政府拨款只占其中的45%。此外,联邦政府也通过“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向高等教育机构拨付了一部分科研经费。
就非政府学校而言,各州、领地政府的拨款相对较少。1998年非政府学校的经费43%来自私人资源,40%来自联邦政府拨款,17%来自各州和领地的拨款。非政府学校根据设立于各州和领地的政府机构(通常是注册委员会)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转。这些条件包括要求学校达到最低教育标准,并有令人满意的房产等。
绝大部分非政府学校由天主教会开办,每个州、领地都设有“天主教教育委员会”,全国也有这样一个委员会。其它非政府学校则由其它宗教团体开办,或监管。[page]
职业教育和培训
(一)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
职业教育和培训课程大部分都由政府管理的教育机构提供。在一些州和领地,这些机构一般称为“学院”,或“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少数技术学院、部分高等教育机构、中学、农业学院、成人和社区教育机构、私营教育提供者以及雇主,也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2000年,全澳共有92个TAFE学院和其它类型的政府机构,在1,322个教学点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另外有139个社区教育提供者和3,389个其它类型的教育提供者享受部分政府拨款。
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遍布澳大利亚农村城镇,类型多样。例如,维多利亚州20个TAFE机构中,有4个既是高等教育机构,又是VET机构,6个在监狱里提供教学课程,4个有海外校园。昆士兰州、西澳州和北领的一些大学也设置VET课程。
(二)学生和课程
培训课程分为12个学习领域。这种分类与高等教育机构所覆盖的学习领域大体一致。表八是政府拨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入学情况。
表九表明了1999年在每一个学习领域注册的学生数。客户可能同时注册多个学习课程。深受客户欢迎的课程包括:商科,管理和经济学科,工程和测量学科,服务、酒店管理和交通运输学科等。在土地、矿产、畜牧、建筑、工程、测量等领域,超过50%的注册学生是男性。绝大部分女性选择学习商业、管理、经济、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健康和社区服务、兽医和动物养护等学科。
高等教育
(一)高等教育机构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四个部分。
1.大学
澳大利亚对“大学”名称的使用非常严格,有一定的使用标准。现在,以大学名称命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共有39所,其中两所(即Bond University和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Australia)为私立大学。除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和澳大利亚海洋学院由联邦政府立法成立之外,其它大学都由所在的州、领地立法成立。各大学有自主开设课程和授予学位的权利,都接受或部分接受联邦政府拨款,一般都有多个校园。
2.其它有自我评定权的高等教育机构
这类院校共有三所,即Australian Maritime College, Batchelor Institute of Indigeous Tertiary Education和Melbourne College of Divinity。这三所院校尽管不以大学命名,但都依法成立,有自主开设课程和授予学位的权力,前两所院校都由联邦政府拨款。上述两类院校相加,就是人们常说的42所高等院校。
根据联邦教育部的统计,上述两类高等教育机构2000年的学生数量约69万,其中公立大学的学生数约为64万,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数约为5万人。
3.非大学类高等教育机构
澳大利亚非大学类高等教育机构共有60所,它们一般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证书、研究生文凭中的一个或多个学位或学历授予权。他们属于非自主类院校,无权自主开设课程或提供学历教育。如果要开设课程或提供学历教育,须得到相关州或领地高等教育审批机关的批准。
4.宗教院校
这类院校共有32所,与第三类院校一样,这类院校也是非自主院校,其课程和学历都要由其所在州或领地高等教育审批机关的批准。
2000年,42所大学以及澳大利亚电影电视和广播学校、国家戏剧艺术学院、澳大利亚国防学院接受联邦教育、科技和培训部的拨款。
(二)教职员工
高等教育教职员工分为学术性和非学术性员工。200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非学术员工的数量大于学术员工的数量。绝大部分学术员工都是讲师或高级讲师。
(三)学生和课程
高等教育机构不仅提供全日制课程,也提供业余课程和远程教育课程。部分机构提供全日制学习和部分时段工作的课程。1990年至2000年,高等教育学生数量从485.1万增加到695.5万,增长69%。值得注意的是,在1990年,全日制高等教育学生数量占学生总数的62%,而2000年,由于远程教育的逐步发展,这一比例下降到59%。
高等教育机构一般提供3年或4年的学士学位课程,部分高等教育机构也提供文凭和高级文凭课程。绝大部分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研究生课程,硕士学位课程一般需要1年到2年,博士学位课程一般需要3到4年。部分专业提供研究生文凭和证书课程。2000年,77%的高等教育学生学习学士学位课程,约19%的学生学习更高一级的学位或其它研究生课程。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内容广泛的学习课程,包括农业、建筑、人文艺术、商业、牙医、经济、教育、工程、科学、健康、法律、医学、兽医等。2000年,学生学习较多的课程是商业、管理和经济类课程(24%),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类课程(22%),科学类课程(15%)。
(四)高等教育经费构成和拨款机制
澳大利亚现有42所高等教育机构(其中公立大学37所,私立大学2所,其他类型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3所),其事业费及相关费用(Operating Grants and Related Grants)均由澳联邦政府直接拨付。2001年度,澳大利亚42所高等教育机构从联邦政府和社会各界所获高等教育经费总额达90亿澳元,约占GDP(5952.08亿澳元)的1.51% ;其中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拨款总额达58.6亿元,约占GDP(5952.08亿澳元)的0.98%。
(五) 教育国际化
近些年来,澳大利亚各大学十分注重教育国际化,从事教育输出。教育输出已成为澳的第四大产业,为澳大利亚创收了40多亿澳元。为了创收,澳大利亚各大学十分重视从海外,特别是从亚太地区国家,招收海外学生。一些学校已把目标瞄准了这些国家,并在有些国家开设了自己的分校。澳大利亚很多大学也看好了中国这个大市场,纷纷到中国寻找合作办学的机会和伙伴。据有关统计显示,在上述40多亿教育产业收入中,有一半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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