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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留学 家庭补助福利政策演变史

刚刚更新 编辑: 美国 浏览次数:258 移动端

   法国是一个高福利的国家。但高福利也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社会保险连年亏损,不论是右派还是左派执政,面对恶化的社保赤字,都不断设法增收节支,弥补亏空。

   社会保险中的家庭补助,2012年亏空了25亿欧元。为此,现政府委托“家庭高级理事会”主席贝尔朗?弗拉戈纳尔(Bertrand Fragonard)、议会社会保险预算报告起草者吉拉尔?巴特(Gérard Bapt)向政府提交节省开支的建议。他们两人的提议是给家庭补助封顶,也就是说,家庭收入高的家庭将少领国家下发的补贴,有些收入高的家庭只能领到25%的家庭补贴金。

   根据3月中旬Ifops民调显示,有66% 的法国人赞成这种多挣钱的家庭少拿政府补贴的建议。但反对的人士却表示,家庭补贴是鼓励生育政策的一部分。改变这种福利政策的性质有悖于当年设立家庭补助金的初衷。那么“家庭补助”的设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我们从维吉百科上查看到,二战前的一个名为罗马耐(Emile Romanet)的法国工程师,他看到格勒诺布尔工厂里孩子多的家庭生活很艰难,便提出了给予两个孩子已上的家庭相应经济补贴的措施,这恐怕是法国家庭补贴的雏形。

   1918年,法国西北部的一名叫马尔塞什(Emile Marcesche)的商人,他看到带着孩子的母亲为了生计,不得不在黑煤堆里做苦役,马尔塞什说服布列塔尼莫尔比昂(Morbihan)老板协会给拖家带口的家庭发放津贴。

   1918年10月27日,受到浓厚天主教熏陶的埃米勒?罗马耐在里昂工商友好联盟发表演讲。罗马耐表示:“有孩子的家庭不应该成为工厂老板的负担。为了不让老板把这些人排挤在外,雇主联合会决定颁发帮助家长抚养儿女的家庭津贴。在他的提议下,格勒诺布尔的制造业雇主联合会成立了一个“家庭补贴基金”,资金筹募来自于老板按照工人数量支付的不同金额。

   1932年3月11日,法国通过了一项名为“朗德里”(Loi Landry)的商业法律。法律规定,不论是在制造业还是在商业,雇主必须向“家庭补助金库”支付定额补贴,否则就是违法经营。但当时国家还没有直接介入此项家庭补贴,家庭补贴金额随着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的规定而有各种各样的区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初期,法国颁布实施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法令在一定程度上迈向综合性趋势。1945年的社会保障法令指出,为确保劳动者及其家庭免受所有足以削弱其收入能力的社会风险的影响,并减轻其生育与家庭负担,必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46年5月的法令将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居住在法国领土的所有公民;1946年8月的法令将家庭补贴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人口。

   通俗一些说,国家发放家庭补贴时,不论家庭收入高低,也不要求有法国籍,有两个孩子以上的家庭都有份儿。而“家庭高级理事会”主席贝尔朗?弗拉戈纳尔向政府提交的改革报告恰恰违背了上述政策。这也是引发一些学者和协会组织强烈反对的理由。反对者担心,将来在医疗保险上也会采取这种按照收入多少来定标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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