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商学国贸双硕士毕业,现居澳洲,在澳学习生活15+年,从事教育咨询工作超过10年,澳洲政府注册教育顾问,上千成功升学转学签证案例,定期受邀亲自走访澳洲各类学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列表> 美国女子跑步被车撞倒 警方判其违法承担全责
北京时间11月19日,前不久外媒曾经爆出消息,称一位肯尼亚女性选手在参加马拉松比赛的过程中,因为取用补给时横穿赛道,与其他男性跑者相撞导致大腿骨折的消息。这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毕竟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是选择路跑的方式,实际上路跑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上个月,来自于美国新泽西州的伊丽莎白-耶格在伯纳兹镇的马路上跑步,但是她跑步的线路接近路边,但并不在人行道上,而且是迎着车流的方向。而在路的对面,一名司机正在从私家车道往后倒车,结果车跑到了人行道上,正好撞倒了在马路上跑步的耶格。
倒在地上的耶格弄伤了头部和肩膀,好在伤情并不严重。不过随后,耶格还是要求车主把警察叫来做询问,警察记录了耶格的信息并询问了车主。在结束谈话之后,警察并没有询问耶格关于事故的详情,只是告诉她了案件编号,随后就离开了。
大约一个小时之后,警察出现在了耶格的家门口,递给她一张罚单,耶格被判在这起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罚单上显示,耶格违反了新泽西州“行人必须走在人行道上”的法律,罚款金额是54美元。检察官告诉耶格,她如果选择上诉的话,很可能是败诉。最终,耶格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谈到当时的情形,耶格表示:“当我转身离开时,警察告诉我‘你要知道,如果你是在马路上被撞倒,你要承担部分责任。’”耶格解释说,由于人行道经常被大雪、落叶或者汽车阻碍,有的地方甚至应该修补一下。结果,警察说她应该买一台跑步机。“这一下子触到我的痛处了,因为这么多年以来,我的经济状况一直都比较紧张。”
尽管耶格承担了责任,但是在专注于个人受伤案件的新泽西律师理查德-马克勒斯看来,耶格并不应该担责,因为他从没听说过耶格罚单上缩写的法律条款:“人们走在马路上的理由能有百万个,在某些情况下,走在马路上比在人行道上更安全。”理查德表示,可能是耶格与警察的争论在事故的判决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千万不能和警察去争辩,真要这样做的话,也要等到法庭上。在马路上和一位警察辩论交通事故,你是不可能赢的。”
作为事故的“受害者”和“承担者”,耶格表示,今后她依然会在马路上跑步,不过她会非常重视这起事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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